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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气温评价等级》等27部气象国家标准7月1日起实施

2018-07-01 09:36

  中国气象报记者吴婷报道 近日,记者从中国气象局7月新闻发布会上获悉,7月1日,气象领域将有《气温评价等级》《热带气旋命名》等27部国家标准实施,其中有5项与公众关系密切的重点标准内容。

  《气温评价等级》规定了基于日平均气温的时空平均值计算及气温评价等级、指标和方法,适用于与气温相关的监测、预测、评价及服务。

  《地面气象观测站气象探测环境调查评估方法》规定了地面气象观测站气象探测环境的调查内容、调查方法和评估方法,建立了综合评估指标体系,在国内首次实现了气象探测环境的定量评估。

  《热带气旋命名》更新了西北太平洋和南中国海热带气旋命名表,增加了命名表注释,修改了热带气旋的定义,将台风级分解为台风、强台风和超强台风(原来的热带气旋定义中将热带气旋分为热带低压、热带风暴、强热带风暴和台风四级)。

  《天气预报基本术语》规范和统一了天气预报服务中的50个基本术语,具体包括天空状况、气象要素、天气现象3个部分,以确保公众能够更加准确理解天气预报术语,使天气预报取得更好的服务效果。

  《气象服务公众满意度》借鉴国内外相关的气象服务评价和公众满意度评价方法,涵盖气象服务公众满意度调查评价工作的核心内容,对气象服务公众满意度的概念、公众满意度的等级划分和计算方法做了界定,以确保全国、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在开展公众气象服务效益评价工作时有据可依,推动全国公众气象服务效益评价工作的深入开展。

  截至7月1日,中国气象局组织制定的国家标准已达166项,涵盖“十三五”气象标准体系中气象防灾减灾、应对气候变化、公共气象服务、气象预报预测、气象观测等14个领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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